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資訊共享空間(Information Commons)

資訊共享空間則於1994年在Southern California University首先開創,各大學圖書館從此逐漸採納”Commons”這個概念運用到圖書館當中,資訊共享空間最初的想法是用字元(bytes)取代圖書(books),也就是建置電腦實驗室,提供電子資源的取用與多樣化的軟體,而Beagle2004)則認為資訊共享空間是圖書館「從資源的辨識、檢索到資料處理、格式轉換,到保護、包裝、出版的一連串連續性的服務」。
Bailey & Tierney 2002對資訊共享空間的概念提出三個基本類型:宏觀的共享空間(Macro-Commons,即資訊世界,最重要的為網路上的數位資訊;微觀的共享空間(Micro-Commons,指的是電腦科技、周邊設備、軟體、網路設備等高度集中的空間區域;最後一項為整合的共享空間(Integrated Commons,就是將研究、教學和學習整合,強調數位化,並融合於圖書館資訊服務中。
資訊共享空間是由實體空間與虛擬空間所共同組成的,他提供一個具充分資源設施的舒適空間,可讓學生在這個空間隨時上網以及利用其他資源,一次滿足讀者所有的服務,在這個階段,許多大學圖書館紛紛將原有的典藏空間改成大量的電腦資訊設備,供使用者學習與取用資源。雖然資訊共享空間沒有一套標準化的模式化的模式,但是組成資訊共享空間的要素通常包括:參考資源暨諮詢工作站、合作學習室、個人資訊檢索及多媒體工作站、電腦教室以及休閒區等。(侯淳凡)
參考資料:
楊美華(2009)。大學圖書館學習共享空間的理念與建置。圖書與資訊學刊,12),1-17
Barbara Schader 2008. Learning commons: evolution and collaborative essentials. Oxford, U.K.: Chan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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