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 星期三

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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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出借權是作家們由於一般公共圖書館以其購得書籍免費出借給讀者閱覽,而認為這種出借影響其著作之銷路;在圖書市場較為狹小的國家,對作家影響尤鉅,不但減少其收入,更間接打擊其創造力。所以主張作家有權利由其有著作權的圖書在圖書館的多重使用而得到報酬。(徐金芬,1991)

過去各國著作權之內容並不包括著作權人對其著作物享有專屬的出借權利,因此如有人購得有著作權之著作,則購得著作之所有者,有權將之出借給他人,因著作人並未享有專屬出借之權利。但近年來許多國家的公共圖書館興起,將其購得之書免費出借給讀者閱讀,使得作家們認為出借影響到某著作的銷路,可能減少其收入,間接地打擊了創造力。所以作家們認為圖書館於借出有著作權之圖書時,圖書館或借閱人應支付報酬(出借費)給著作人(彭慰,1995)

公共出借權或稱「公共借閱權」乃指圖書或其他媒體資料(廣意可含數位出版品),透過圖書館(常見但不限定為公共圖書館)出借給讀者,而衍生政府以補償金或酬金(remuneration)支給作家(或其它該出版品相關著作權擁有者)的一種權利(邱炯友,2013) (藍翊瑄)

參考文獻
徐金芬(1991)。公共出借權問題出探。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17(2)P64-92
彭慰(1995)。公共出借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邱炯友(2013)。公共出借權與圖書公閱版:照顧了誰?影響了誰?全國新書資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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