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品是政府機構為宣傳政令、引介新知以及將所屬單位的研究成果公諸於世所印行的出版品,而被指定負責收藏政府出版品的圖書館即是寄存圖書館。各級政府機構會將出版品寄交至寄存圖書館,而該圖書館必須典藏這些出版品,並提供讀者使用閱覽。要擔任寄存圖書館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必須要有足夠的陳列及儲存空間,與受過專門管理政府出版品訓練的人才。中華民國《圖書館法》中明定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為中華民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圖書館,負責保存全國之圖書文獻,所有出版品皆需承繳給國家圖書館。
目前台灣完整保存政府出版品的寄存圖書館有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台北市立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國立臺中圖書館、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以及臺南市立圖書館。(黃浚維)
參考資料:
胡術兆總編輯(1995)。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台北:漢美。
標題的英文打錯,是Depository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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