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物件識別號(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簡稱DOI)是一套識別數位資源的機制,涵括的對象有視頻、報告或書籍等等,可以結合後設資料做為延伸,由於DOI是為文件(包含電子文本)指定一特殊識別碼,因此於各地均能夠取得,具有跨平台的特性,即使存取地點改變,依然能夠取得同樣物件「數位物件識別碼」(DOI)命名系統,是於1997年建立的數位檔案命名標準,由1998年在法蘭克福成立的International DOI Foundation(簡稱IDF)負責運作。它有一套為資源命名的機制,也有一套將識別號解析為具體位址的協定。發展 DOI 的動機在補URI之不足,因為一方面 URI 指涉的URL經常變動,另一方面,URI 表達的其實是資源所在地(即網址),而非數位資源本身的資訊。DOI 能克服這兩個問題。
一個 DOI 識別號經過解析後,可以連至一個或更多的資料。但識別號本身與解析後導向的資料並不相干,也可能發生無法取得全部資料,只能得到相關出版品資訊的情形。DOI 的解析協定見諸 RFC 3652,RFC 3651 描述命名機制,RFC 3650 描述的則是其架構。DOI 透過 Handle 系統解析識別號,但實際應用上大多是透過網站解析;例如連進網址 http://dx.doi.org/10.1007/s00223-003-0070-0 ,就能看到對應識別號 10.1007/s00223-003-0070-0 的論文資訊或全文。
DOI命名架構如下所示:以數位出版文件DOI編碼為例: 10.1000/182 10.1000為出版社ID,由DOI註冊中心編發,尾數182則為申請單位編發之物件識別碼,並可以與ISBN, ISSN或是SICI結合。
目前DOI的註冊中心已有七個經過IDF認可,並分布全球:
* CrossRef (USA) | * Nielsen BookData (UK) |
* R.R. Bowker (USA) | * TIB (Germany) |
* CAL (Australia) | * OPOCE (EU) |
* mEDRA (Europe) |
在亞洲方面,日本現今也有CIDF(content ID Forum)使用並編DOI命名,範圍相當廣泛,從教學機構/協會到電信業或廣電業,甚至到IT產業,都有機構使用DOI命名的方式。目前全球有許多國家使用DOI命名系統,註冊中心(Registrant Agency)分別是IDF和CrossRef。註冊成為DOI命名系統之會員,原則上本身不用自行管理整個命名機制。(吳姵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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